“核查刚果民主共和国民选官员的权力:特别委员会确保透明度和可信度”

刚果民主共和国国民议会最近设立了26个特别委员会,负责核查和确认民选官员的权力。这项措施响应了选举法的一项要求,即规定临时办公室成立后立即核查每位代表的权力。

这些委员会的作用是仔细分析民选官员的档案,核实其遵守选举法第 120 和 121 条的情况。他们将特别关注刚果国籍、最低年龄 25 岁、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选民素质证明等因素。需要检查的文件还包括身份证、详细的简历、出生证明或出生证明的复印件、候选人申请费的支付证明以及政党或政治团体的提名信。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委员会无权处理选举争议,而选举争议由宪法法院全权负责。他们的任务仅限于核实文件和验证代表的授权。

该委员会的组成是特殊的,因为某个省份的成员将核实来自另一个省份的民选官员的档案。此举旨在确保核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在委员会的管理层面,成立了一个年龄局,由一名主席、有关省最年长的民选官员和两名协助院长的最年轻的官员组成。

这些委员会有五天的时间完成工作。他们的工作时间为 2 月 5 日星期一至 2 月 9 日星期五,并必须在此期间结束时提交报告。

报告一经提交,将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讨论并予以通过。这将使最终确定民选官员权力的核实程序成为可能,直至宪法法院在选举争议解决后公布最终名单。

特别委员会的设立表明了对刚果民主共和国选举进程的透明度和完整性的重视。通过仔细核实民选官员的档案,这些委员会有助于加强该国民主机构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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