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地方议会财政自治的宪法问题

在最近接受《先锋法律与人权》采访时,著名宪法律师、受人尊敬的律师界人士、阿比亚州前总检察长阿瓦·卡鲁教授就最高法院 2024 年 7 月 11 日授予财政资助的决定提出了几个基本问​​题。全国 774 个地方议会享有自治权。

自2024年7月11日交付以来,最高法院关于地方议会自治的判决受到了利益相关者的广泛欢迎。然而,在做出这一决定近三个月后,它似乎暂时仍是纸老虎。您对此有何反应?

确实,许多不了解该决定宪法依据的人都对这一决定表示赞赏。这种赞扬是基于他们对决定和宪法的理解。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租。你提到这个决定似乎是纸老虎。是的,必须如此,只要它声称超出了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的范围。如果她已经成为纸老虎,她仍然是一只纸老虎。

我不同意该裁决试图将宪法制定者的全部意图分解为 1999 年宪法第 162 条,因为最高法院在其裁决中所做的是贬低 1999 年宪法段落中的“应”一词。涉及州的宪法,同时保留涉及联邦政府的段落中的“应”。

例如,第 162 条第 (1) 款规定,联邦应设立一个称为“联邦账户”的特别账户,联邦政府收取的所有收入(联邦武装部队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收入除外)均存入该账户。联邦、尼日利亚警察部队、政府部或外交部以及联邦首都区阿布贾的居民。

第 162 条第 (3) 款规定,存入联邦账户的任何金额应根据国民议会制定的条款和程序在联邦政府、各州和各州地方议会之间分配。

第 162 条第 (4) 款规定,联邦账户中记入各州的任何金额应根据国民议会制定的条款和程序在各州之间分配,而第 162 条第 (5) 款规定,“记入地方议会的金额联邦账户中的资金也应根据国民议会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分配给各州,以供其地方议会使用。

第 162 条第 6 款规定,“每个州应设立一个称为地方议会共同基金的特别账户”,该州地方议会的所有拨款均应由联邦账户和州政府支付。

最高法院在其裁决中维持了与联邦政府有关的章节中“应”的强制性规定,但对于适用于州政府的章节却没有这样做。

您认为最高法院应该做什么?

最高法院应当对第162条作出一致的解释。换句话说,对于影响州政府的小节,它应该以与影响联邦政府的小节相同的方式解释“应”。

换句话说,第 162 条涉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收入分配。通过寻求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开,该裁决试图将联邦政府视为一个独立的政府,并在使用“应”一词时以不同的方式看待州政府。 “应当”一词是强制性的。因此,有关联邦相关小节的“应”与适用于州相关小节的“应”是分开的。

尽管最高法院本身已声明,在解释宪法中包含小节的任何章节时,必须对各小节进行统一解释。所以如果你看一下第 162 条,它有几个小节。其中一些(小节)涉及属于联邦政府的收入,而一些小节,特别是从第 5 小节开始,涉及属于各州的收入。最高法院将适用于联邦政府的章节解释为“应”,并表示您可以使用“应”代替“可以”,或在适用于各州的小节中将“应”解释为“可以”。所以,他们创造了这种二分法,这就是我的不同意见。

明确地说,在不挑战最高法院权威的情况下,深入审查这一决定所依据的宪法原则并确保对法律的解释是一致和统一的至关重要。这是法律和政治行为者必须密切关注的核心问题,以确保国家的法治和体制稳定。

在当前背景下,必须深入审查该决定提出的宪法问题,以促进公共资源管理的透明度、问责制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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