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家托尼·奥朱库 (Tony Ojukwu) 是尼日利亚著名的高级倡导者 (SAN) 和国家人权委员会 (NHRC) 的执行秘书,是保护人权领域的领军人物。他坚定不移地参与和致力于捍卫个人自由,为他赢得了国内和国际舞台上的尊重和认可。在这次采访中,他谈到了最近的反饥饿抗议活动和抗议活动后的一波法院命令,以及该国某些地区与这些事件有关的公民的逮捕和拘留。
托尼·奥朱库坚持示威权的普遍性和无可争议的性质。根据该委员会对 8 月份全国#EndBadGovernance 抗议活动的调查结果,它强调有 27 名抗议者被警察杀害,在抗议期间在两个州被捕的约 800 人仍然在未经指控的情况下被拘留,这显然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他强调,这些事实表明政府在尊重人权方面表现不佳。
在 8 月份的#EndBadGovernance 抗议活动之前,安全部队发出警告称,尽管宪法赋予和平抗议的权利,但不应举行此类集会。您对这些警告有何判断?
参加和平示威的权利受到尼日利亚加入的区域和国际人权文书或其条款已纳入国内法的保障。它也被载入经修订的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构成我们的基本法。
尼日利亚宪法的两项条款保障抗议权。第一个是第39条第(1)款,它维护言论和新闻自由的权利,具体规定:“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包括持有观点以及不受干扰地接受和传播思想和信息的自由。第二条是第40条,保障结社自由与和平集会的权利,其中规定:“人人有权自由集会和与他人结社,特别是组织或加入政党、工会或任何其他组织。其他协会以保护他们的利益。”在区域层面,《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保障言论自由权(第9条)、结社自由权(第10条)和集会自由权(第11条)。
这些权利既载入国际人权法,也受到《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障。这些规定为尼日利亚国内外的每个人行使其参与和平抗议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或任何其他实体阻止公民行使这一权利的任何企图都是对人权的公然侵犯。我对这些警告的评估是,它们试图阻碍合法权利的行使,这将构成对受影响者权利的公然侵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国家人权委员会已向抗议者、安全部队和政府发出咨询,提醒公民行使这一权利的自由以及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在抗议活动之前,安全部队也曾发出信号,称他们可能会镇压抗议者,并为抗议活动的发生设定了条件。这公平吗?
经修订的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第 35 条第 1 款保障人身自由权,并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合法逮捕:根据“法院的判决或命令” ,当一个人不遵守法院判决时,当一个人涉嫌犯罪或可能犯罪时,为了未成年人的福祉和教育的目的,强制遵守法律义务,当一个人患有传染病或传染性疾病、精神障碍、吸毒成瘾或为了防止非法入境该国时。 #EndBadGovernance 运动的和平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