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租金固定法的终结:住宅物业的新时代

埃及最高宪法法院就住宅物业租金价值的设定发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它裁定1981年第136号法的某些条款违宪,因为它们限制了租金的上涨。法院强调,租赁法必须平衡租户和房东的利益,租金的设定不得剥削租户。该决定的实施被推迟到立法会议结束时,以便立法机关对租金价值实施新的监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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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最高宪法法院就住宅物业年租金价值的设定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法院裁定,1981年第136号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一款违宪,因为它规定了自第136号法规定实施之日起用于住宅目的的房屋的年租金价值。上述法律。

法院的判决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有关居住地租赁的特殊法律具有两个特征:第一是租赁合同的合法延伸,第二是在确定租金价值时的立法干预,而租金价值也不能免受影响。立法监管。

法院解释说,鉴于法律延伸界定了其决定的受益人类别的框架,而不是其他人,租金的设定必须始终基于客观控制,旨在实现租赁双方之间的平衡。租赁关系,需要立法者的干预来创造这种平衡。

她补充说,立法机关不得允许房东利用租户对住房的需求来设定租金,以庇护他们,并且不得通过将租金定为这种回报的价格很低,因此它不存在。

法院宣布,两份有争议的文本禁止自本法实施之日起将批准用于住宅用途的场所的年租金增加至批准时土地和建筑物价值的百分之七,按实际成本计算施工时间。

她解释说,这导致租金价值在任何给定时间保持固定,从确定之日起几十年后不会改变,并且不受租金通胀上升和购买力下降的影响。年租金价值,以及租赁房产的投资回报率下降到几乎不存在的程度。

法院将众议院本届例行立法会议结束后的第二天定为其决定生效的日期,因为立法机关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在替代方案中进行选择,以便根据 1981 年第 136 号法律建立监管控制措施,以确定获得住宅用途许可的房屋的租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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